司法審查標準作為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是指人民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判斷和作出裁判時所遵循的各類準則的統稱。中國法院在司法審查領域不斷進行著規則創制即「法院造法」,而在中國司法審查標準規則創制進程中,逐步形成了「合法性標準」、「合理性標準」、「程序公正標準」之三元標準體系。
寫作本書基於這樣一個現實疑問:在中國司法審查制度框架下,法官(法院)可以創制規則嗎?「通過判決發展法律」。二十多年前,學界既對「田永案」等展開深入探討,使法官們進一步看清判決的價值。「法院如何發展行政法」。十多年前,學者對「法官造法」的論述令人耳目一新,而「靳學英案」、「種子案」等禁止「法官造法」的極端經歷卻對法院影響深刻。但是,伴隨著法治的進步,中國司法審查制度與世界同頻共振現象日益突顯。從世界範圍看,絕大多數國家的法院均有形式各異、範圍有別的司法規則創制權,司法審查的功能定位尤其呼喚規則創制,中國概不例外。具體到司法審查標準領域,中國法院是不是在創制規則?如何創制規則?規則創制的規律如何?本書以司法審查標準典型案例和高法案例為觀察樣本(僅所附14個表格即涉及案例數量11,986起,其中列明案號者775起),通過對中國司法審查標準規則創制的實踐總結,試圖對此作出回答。
Creation of Rules by Ca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Judicial Review Standard in China
Product Name in original language
通過判例創制規則:以中國司法審查標準為視角
Author / Editor
趙貴龍
HKD168.00
In stock
中國法院在司法審查標準領域不斷創制規則,即所謂「法院造法」,其規律是將規則創制訴諸集體主義,前期以司法解釋為主要載體,後期以指導性案例輔之以《公報》案例等為主要形式,並逐步形成了「合法性標準」、「合理性標準」、「程序公正標準」之三元標準體系。
中國司法審查標準的規則創制展現出司法審查的靈活、司法審查移植現象和司法審查案例制度規範化等既有特徵和發展趨向。本書分為四部分,先釐清幾組重要概念,並提出疑問:在中國司法審查制度框架下,法官(法院)可以創制規則嗎?針對這問題,作者分析了司法審查標準的中國語境,並分別論述了三種標準的規則創制,輔以大量案例闡釋,最後論證中國訴訟制度若要邁向司法結構主義,其最佳路徑就是以案例 (判例)規則創制作為主體。
本書填補了中國法院司法審查標準規則創制研究,通過比較研究,總結了中國法院司法審查標準規則創制的本土特色,有助帶動中國判例制度體系的全面發展。
中國司法審查標準的規則創制展現出司法審查的靈活、司法審查移植現象和司法審查案例制度規範化等既有特徵和發展趨向。本書分為四部分,先釐清幾組重要概念,並提出疑問:在中國司法審查制度框架下,法官(法院)可以創制規則嗎?針對這問題,作者分析了司法審查標準的中國語境,並分別論述了三種標準的規則創制,輔以大量案例闡釋,最後論證中國訴訟制度若要邁向司法結構主義,其最佳路徑就是以案例 (判例)規則創制作為主體。
本書填補了中國法院司法審查標準規則創制研究,通過比較研究,總結了中國法院司法審查標準規則創制的本土特色,有助帶動中國判例制度體系的全面發展。
ISBN
978-962-937-726-7
Pub. Date
Jun 6, 2025
Weight
0.9kg
Paperback
332 pages
Dimension
162 x
228 mm
Subjects
序言節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司法審查標準的中國語
第三章 合法性標準規則創制
第四章 合理性標準規則創制
第五章 程序公正標準規則創制
第六章 司法審查的中國路徑
結語